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上级院交办的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依法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开展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保障工作以及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联络及检务合作、科研管理、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事项。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的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论证。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群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教育、管理、执勤等工作。


本院概况
检察职能
权利告知
案件信息公开
检务指南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主题活动1
主题活动2
专题活动三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