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这是省院为落实高检院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和省法宣办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法治河北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为落实中央要求,2015年7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2015年11月,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就我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指示有关部门根据高检院和省法宣办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省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结合高检院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基本原则、释法的案件的规定,明确了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案件的方式、步骤和检察官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的责任等,便于检察官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细则》对具体案件的释法请示备案程序、建立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案件释法时间的节点把握等均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三是明确了工作责任部门,各级院设置以案释法办公室,统一管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各业务部门为职能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宣传部门、办公室为综合职能部门。各部门在以案释法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地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四是把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列入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工作考评范围。
《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颁布,有利于规范、稳步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普法作用,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