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5年,尚义县院先后四次发出《追诉漏犯通知书》,锲而不舍地对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多名漏犯进行追诉,最终法院对王某某等5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尚义县院在审查马某、李某某敲诈勒索案时发现,主犯马某因被被害人之子殴打而心生怨气,纠集了李某某、王某某、“姜三宝”(绰号),“宝子”“兴和小后生”等多人持械前往被害人处讨要巨额医药费。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仅对马某和李某某移送审查起诉,遗漏了其他同案犯。公安机关认为,其他犯罪嫌疑人要么是以绰号、乳名体现,要么是从外地找来助威的,无从查起,一时难以到案。尚义县院并未就此放弃,为准确惩治犯罪,在两年时间里四次发出《追诉漏犯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某某、郝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姜某五人追诉到案。最终,尚义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郝某某等四人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