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执法办案
我院迎来刑诉法修改后首例警察出庭说明案
时间:2014-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迎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例公安干警出庭作证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案件。

本案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梅某当庭提出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供述的事实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检察院及时提请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予以证明。这是我院在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件被告人当庭指控被刑讯逼供的案件。面对突如其来的问题,我院公诉科积极联系办案的民警,调取证据,讯问相关证人,终于将证据补充完毕。在二次庭审当天,办理本案的张家口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全体民警全部到庭旁听学习。面对如此众多包括被告人亲属在内的旁听人员,参加此次诉讼的检察干警镇定自若,向法庭依次出示了从公安局调取的民警办案说明,从看守所调取的被告人入所体检表,同时让办理本案的民警出庭作证,当庭叙述了办理本案和对被告人的讯问过程。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这些证据证言被全部采纳,排除了民警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可能,案件证据合法有效。面对这些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自己在一审的时候说被刑讯逼供是因为怕被重判说的谎言。

本案警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把证言拿到阳光下晒一晒,也充分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本院概况
检察职能
权利告知
案件信息公开
检务指南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主题活动1
主题活动2
专题活动三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