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这类案件时,在制作程序性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文书、诉讼当事人主体身份询问笔录、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凭证等法律文书方面不够规范,影响办案质量。为此,我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组织全体执法办案干警进行学习培训,成为我院公诉运行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制度的典型事例。
为使提前介入制度化、规范化,我院与公安机关签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需要引导侦查的,双方共同就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及时联系。近年来,随着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